摘要
职业伤害防治法律制度构建的传统思路是保障工伤致残雇员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充分的经济补偿,而工伤保险基金则重在赔付工伤致残雇员工伤保险待遇或伤残待遇。雇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而致使其暂时不能或未能适当履行劳动给付义务的,工伤致残雇员的劳动给付障碍风险应当如何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公平分配殊值研究。在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雇主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和卫生保护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如果雇员因工致残是由雇主的过错导致的,雇主应当承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雇轻度伤残雇员或拒绝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解雇限制义务,从而使轻度伤残雇员享有更充分的解雇保护权。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10-119,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