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当性义务制度,是针对金融机构的义务规则,要求其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随着投资性金融产品的极大丰富,出现了大量以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为由要求赔偿投资损失的诉讼。如何对投资者给予私法上的救济以及提供何种程度的救济,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由于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制度引入国内时间晚、立法层级低、相关法律规定散乱,导致司法裁判的混乱。而适当性义务制度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倾斜性保护,因此有必要完善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民事责任规则,厘清适当性义务制度的法律性质,解决司法裁判中的问题,以此提升投资者参与投资活动的信心,促进金融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21年第6期105-11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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