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助理制度是当下司法改革中推进法官精英化的一项重要的审判辅助制度。学术界尚未提出"司法公务员"式法官助理与"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的分类,但两者在实践中又以鲜明的对比形态呈现。我国目前推行的"司法公务员"式法官助理受到种种限制,无法破解我国法官精英化的困境。域外存在法官助理的另一种形态——"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反观本土,"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的土壤亦已有之,"法律学徒"的雏形业已形成,但因定位不准而发展受限,故而有必要将两类法官助理衔接使用,以构建我国"法律学徒"式法官助理制度,并确定具体要素。
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5期111-125,共15页
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