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办学自主权之于高校是必需的,但并不是无限的、绝对的,而是具有相对性和有限性。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社会、市场的多元参与,并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不可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大学的模式;高校办学自主权具有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特征,是一种公、私复合权力(利),据此可以对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行公、私权力(利)分类,在理论上具体地界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公、私属性和职能,即高校的哪些行为是公权力的,哪些行为是私权利的,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对责任的承担和权力的边界进行不同的规限;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等学校这个组织的权(力)利,而非个人或小团体的权(力)利,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过程中要解决好组织权(力)利在高校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分配问题;高校办学自主权是一种与责任、义务相统一的权(力)利。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过程中要完善高校内部约束机制,使高校提升负责任的能力。
出处
《高教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5-10,共6页
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及其设置标准研究"(14JZD046)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