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多年的探索,上海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实现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结合的过程中,通过引入社会组织参与未检的工作,已经形成一定的工作模式、展现出司法衔接和社会联动的效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当然,未检工作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工作的基本模式在竞争性、评估体系、资金配置等方面尚有待完善,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借鉴招投标方式予以弥补上述工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年第6期107-113,共7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