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进行未成年人检察体制改革,必须在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抓住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对未检体制改革原则、必要性进行理性分析,提出未成年人检察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进一步依法明确和深化未检业务类别岗位职能,特别是捕诉监防的"监"的职能,实行未检业务独立分类。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5年第1期75-81,共7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