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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勇者之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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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6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和张雪梅律师代理中学生鄢卓洵,在北京市宣武区法院提起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及龙岩卷烟厂等24家烟草公司的一场公益诉讼.要求25名被告在网站主页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等字样.并要求被告应当以不少于10%的内容向社会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及未成年人吸烟的危害。在决定受理这起诉讼之前。佟律师和张律师就明知是一场不可能获胜的战斗.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向国家烟草专卖局宣战!果然.2001年7月.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烟草诉讼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也被驳回。
作者 郝海红
出处 《天津律师》 2006年第G00期44-44,共1页 Tianji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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