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是我国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同时也是幼儿园教师自我完善的参照标准。该《标准》仍然有不完善之处,幼儿园教师应当拥有健康的身心和健全的人格,重视"幼儿园教师良好习惯的养成",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领悟力及传递艺术领悟力的能力,应当拥有教育机智、从而成为幼儿身心健康的维护者。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