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基本保障,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价值获得正当性的重要途径。现实中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正式程序规则的稀疏,有效表达和博弈机制的缺乏,充分交涉程度的低下等弊端,针对这些问题,笔者从立法规划与计划的编制、起草、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报批制等多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以期使民族自治地方在保证立法内容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法的价值。
出处
《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64-166,共3页
Forward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