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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立法条例》的几个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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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立法法第68条的规定,地方立法程序应当参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委托法制委员会负责起草立法条例。现将制定、研讨和审议《立法条例(草案)》中遇到的一些理论问题作如下的介绍,以求众策众力,共同把规范我省地方立法活动的法规制定得更完善、更科学些,更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一、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
作者 厉发
出处 《人民政坛》 2000年第11期34-36,共3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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