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治区人大和政府及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充分运用国家所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结合新疆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也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文章对促进和完善新疆的地方立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06年第3期82-86,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基金
200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法学类重点课题"科学发展观与新疆地方经济立法研究"(04AFX004)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