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凡是权利都会产生动态现象,物权也不例外。物权所产生的动态现象,简称为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属民事权利变动的一种,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就其概念的界定,可以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自身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从权利主体的角度考察,所谓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从权利自身的角度来考察,所谓物权变动则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二者只是在形式上有区别,在实质上并无不同。我国《物权法》第二章以“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作为标题,就是从权利自身的角度来描述物权变动。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39-46,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