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主要是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即农户)以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其他方式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数量和年限作价出资或与货币、实物等其他出资形式并存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8年第2期230-241,共12页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Law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