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特定语言事实的考察,认为审视语言事实、研究语言现象应区分事理逻辑与语言逻辑。事理逻辑是指决定事物存在、发展和变化的某种内在规定性。事理逻辑是一种客观存在,独立于人的认识与思维,不随人的意志的转移而转移。语言逻辑是语法系统规则之外关涉语言表达的一套规约机制。语言逻辑是依附于人的认知和社会文化等产生的,是语言的一种内在机制,不同的语言,其语言逻辑不尽相同。"语言逻辑"概念的提出,除了使我们对语言事实和现象的认识和分析更为理性、更为精细、更为深入之外,还有助于我们对传统的修辞研究在理论上做进一步的提升。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汉语语法事实的深度描写与理论阐释”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