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国家立法是在政党内嵌于议会的模式下展开的,此种模式以特定政治传统为前提,其适用具有很大局限性,不足为其他国家所取。我国经过长期的法治实践摸索出了一条与西方不同的党领导立法的道路,它符合本国特殊传统背景下的现代化转型要求,也体现了法治对政治的承接与呼应,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正确把握立法方向、有效破解立法难题的必然之选。为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对立法的领导,我们应把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改进《立法法》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形成人大主导立法的工作格局,使党对立法的领导进一步得到加强。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7-98,共12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坚持和完善党对立法领导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ZDA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