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释义学是我国行政法研究的薄弱环节。行政法释义学对行政法学学术发展的成熟、独立具有较关键作用。行政法释义学可将一般社会科学知识“法释义”化为法学的理论增量。法释义学具有概念仓储、理论抽象、学术检验的规范功能。作为辅助证明工具的比较法学方法,在行政法释义学中具有一定理论容许性。比较法的理论杂糅和释义误读或延缓了行政法释义学发展进程,应予以修正。行政法释义学不止于法律适用活动.也具有立法论控制作用,需要充分发挥其辅助立法论证、提供制度方案的积极规范效应。公私分立、行政行为、行政组织中的行政法释义学本土问题需结合释义框架进行具体阐明。
出处
《公法研究》
2022年第1期318-339,共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