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立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立法社会学应当成为立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在立场上,立法社会学以法社会学为理论底色,引入法社会学方法,同时致力于解释立法现象的规律,以中立观察者的身份切入、采取微观和宏观相结合的视角、不以主动提供立法建议为研究旨趣,并以立法决策论题作为核心关切。与现有其他立法学研究方法相比,立法社会学具有极为显著的优势:立法社会学将立法哲学研究拉回现实,展示了其现实关怀;立法社会学总结部门法立法的规律,使得部门立法研究得以升华;立法社会学在立法释义学基础之上超越了研究对象的局限,扩展了立法学的知识来源。然而需要承认的是,立法社会学作为研究方法在现阶段仍然面对一些潜在挑战。
出处
《法律方法》
2021年第3期211-223,共13页
Legal Method
基金
上海市哲社基金青年项目“长三角洲区域协同立法研究”(2019EFX00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