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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被引量:27
1
作者 邓毅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6年第1期17-23,共7页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律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律保留 立法法律保留 重要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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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22
2
作者 申素平 黄硕 郝盼盼 《中国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31-37,共7页
在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二分的理论与制度框架下,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所谓"准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设定和作出同样受到法律... 在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二分的理论与制度框架下,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所谓"准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设定和作出同样受到法律保留、程序正当、公平公正等原则限制,并部分地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同时,法律不得过度限制高校的自主权,行政处罚法的某些原则并不适用于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学籍处分作为限制和影响学生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的重大事项,足以成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由,不必为了论证开除学籍处分的可诉性而牵强地将其定性为行政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除学籍 行政处分 内部行政 特别权力关系 重要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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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理论”之梳理与批判——基于德国公法学理论的检视 被引量:19
3
作者 张慰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13-125,共13页
"法律保留"理论关乎民主和法治诉求的实现,随着宪政国家框架下对基本权利的认识,其转变为围绕基本权利保护而展开的权力正当性探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重要性理论"推进了一种围绕着基本权利保护但又与机构功能相... "法律保留"理论关乎民主和法治诉求的实现,随着宪政国家框架下对基本权利的认识,其转变为围绕基本权利保护而展开的权力正当性探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重要性理论"推进了一种围绕着基本权利保护但又与机构功能相符的权能分配的考量可能。但"重要性理论"的区分标准缺少清楚性和可预期性,这一致命的理论弱点,导致它最终成为了空白公式。"重要的"这个概念没能真正实现法教义学之目的,只能作为法律实践中有启发性的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保留 重要性理论 议会保留 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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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介入高校教育纠纷的难点分析 被引量:6
4
作者 刘莘 李烁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5-12,2,共9页
对于高校教育纠纷案件而言,高校的法律定位是司法介入的前提性问题;高校在案件中的行为性质认定则决定了司法的介入范围;而司法谦抑性及法院对高校学术判断的尊重问题又涉及到司法的介入强度。从理论上对这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正... 对于高校教育纠纷案件而言,高校的法律定位是司法介入的前提性问题;高校在案件中的行为性质认定则决定了司法的介入范围;而司法谦抑性及法院对高校学术判断的尊重问题又涉及到司法的介入强度。从理论上对这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正确认识高校的被告适格问题,对于合理确定司法审查介入的范围与强度也是有着决定性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审查 高校教育纠纷 公务法人 特别权力关系 两分法理论 重要性理论 判断余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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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的可诉性探析 被引量:6
5
作者 张晓伟 胡劲松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0-68,206,共10页
在“重要性理论”的检视下,“停课停学、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四项教育惩戒举措可能减损学生的受教育基本权利,具有诉的利益。然而,针对中小学教育惩戒提起行政诉讼,在起诉阶段面临主体资格缺失、受案范围模糊和... 在“重要性理论”的检视下,“停课停学、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四项教育惩戒举措可能减损学生的受教育基本权利,具有诉的利益。然而,针对中小学教育惩戒提起行政诉讼,在起诉阶段面临主体资格缺失、受案范围模糊和责任能力不足的三重障碍。破解中小学教育惩戒可诉性的三重障碍,一是通过部门规章授予中小学行政主体资格;二是运用“目的性的扩张”方法,扩充《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2项受案范围,将受教育权纳入其中;三是将可诉事项限于侵犯受教育权的教育惩戒举措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小学 教育惩戒 重要性理论 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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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司法审查学校学生管理纠纷的理论与实践 被引量:5
6
作者 韩兵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64-168,共5页
德国最初受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支配,司法不允许介入学校学生管理纠纷。二战以后,依据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司法开始介入涉及学生身份改变的纠纷。由于该区分标准并不明显,而且其本身也隐含着维护特别权力关系的用意,所... 德国最初受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支配,司法不允许介入学校学生管理纠纷。二战以后,依据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司法开始介入涉及学生身份改变的纠纷。由于该区分标准并不明显,而且其本身也隐含着维护特别权力关系的用意,所以,联邦宪法法院又透过诸多判决形成"重要性理论"。依据该理论,无论是基础关系抑或管理关系,只要是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均可寻求司法救济。其中,关于考试争讼,司法则经历了从学校享有"判断余地"之消极审查到考生享有"作答余地"之积极审查的过程。德国相关理论与实践之变迁会对中国大陆司法审查此类纠纷带来一些有益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权力关系 基础关系 管理关系 重要性理论 判断余地 作答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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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则探析 被引量:4
7
作者 温明月 《行政与法》 2006年第9期67-69,共3页
法律保留滥觞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制度。法律保留包括立法法律保留与行政法律保留。前者作用于立法领域,旨在划定议会立法权力与政府立法权力的界限;后者作用于行政领域,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前者的... 法律保留滥觞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制度。法律保留包括立法法律保留与行政法律保留。前者作用于立法领域,旨在划定议会立法权力与政府立法权力的界限;后者作用于行政领域,旨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前者的理论基础是议会民主原则与分权原则,后者的理论依据是法治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要性理论 立法法律保留 行政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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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立高校校规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1
8
作者 林家睿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6-56,共11页
针对公立高校校规是否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问题,学界众说纷纭,该问题对维护学生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而立足于宪法学视角能够从根本上明晰法律保留原则适用的必要性与具体情形。在学生面前,公立高校应被视为公权力,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构... 针对公立高校校规是否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问题,学界众说纷纭,该问题对维护学生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而立足于宪法学视角能够从根本上明晰法律保留原则适用的必要性与具体情形。在学生面前,公立高校应被视为公权力,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构成一组宪法关系,公立高校校规应当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满足法律保留等原则的要求。而在国家面前,由于存在“人的基底”,公立高校又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例外成为基本权利主体,从而与国家之间形成另一组宪法关系。基于公立高校的双重身份,针对校规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可能会导致立法限制公立高校的基本权利,从而需要对法律进行正当性论证。为了解决公立高校办学自主权与法律保留原则之间的张力,应将办学自主权划分为三个层级,并据此调适法律保留原则在不同情形中的适用级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保留 办学自主权 重要性理论 基本权利主体 高校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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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学位授予审查制度的反思与修正 被引量:4
9
作者 解瑞卿 《高教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31-35,共5页
我国现行以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为二级审查主体,以课业完成情况、学术水准和道德品质为审查内容的学位授予审查制度存在审查权限不清、自制的规则与上位法相违背、有效救济途径缺乏等问题。结合实践探索,解决这一问题需设立... 我国现行以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为二级审查主体,以课业完成情况、学术水准和道德品质为审查内容的学位授予审查制度存在审查权限不清、自制的规则与上位法相违背、有效救济途径缺乏等问题。结合实践探索,解决这一问题需设立三级审查主体,明确各级审查主体的权限和审查标准,并结合实际对《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授予审查制度 学术自治 特别权力关系 重要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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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性法律保留的范围:以国务院为例
10
作者 姚子骁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第3期1-11,共11页
组织性法律保留是法律保留原则在组织事项中的适用,即国家机构的组织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正式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以宪法原则为依据,组织性法律保留的判断标准不宜采全面保留说,而应采重要性理论。由于职权是国家机构的核心构成要素... 组织性法律保留是法律保留原则在组织事项中的适用,即国家机构的组织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正式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以宪法原则为依据,组织性法律保留的判断标准不宜采全面保留说,而应采重要性理论。由于职权是国家机构的核心构成要素,且其同时具有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国家机构的组织事项便可能同时影响法治国家和民主机制的实现。因此,重要性理论在组织性法律保留中便得以具体化为如下规则:越重要的职权,法律保留的规制密度越高;与职权的关系越紧密的组织事项越重要,法律保留的规制密度越高。从机构和事项两个角度将国务院的组织事项类型化,可以建构起组织性法律保留的具体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法律保留 一般法律保留 重要性理论 职权 组织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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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行政可诉性研究 被引量:2
11
作者 王殷舟 郭人菡 《高教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34-39,共6页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高校的学生管理行为进行了较为细致地分类,但作为授权行政主体的高校,其所实施的上述行为中究竟有哪些属于对教育行政管理权力的运用则一直难以把握。当前,立法上的相关表述较为模糊,实务中司法机关的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高校的学生管理行为进行了较为细致地分类,但作为授权行政主体的高校,其所实施的上述行为中究竟有哪些属于对教育行政管理权力的运用则一直难以把握。当前,立法上的相关表述较为模糊,实务中司法机关的部分判决也备受争议。借鉴现代法治国理论,运用“重要性理论”标准来反推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性质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法。在现代法治国理论的视阈下,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可以被有效地辨析出来,诸如非合同方式的招生行为,颁发或撤销学位证、毕业证的行为,以及其他对学生有重大影响的惩处行为,本质上都属于行政行为。相应的,学生对上述行为也应当拥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学生管理 法治国理论 重要性理论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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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当代价值 被引量:3
12
作者 黄硕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CSSCI 2009年第1期108-127,共20页
论文在肯定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以习惯法形式存在的、"无名有实"的、事实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批判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重点论述改造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尤其是重要性理论和部分社会说)对我国高等教... 论文在肯定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以习惯法形式存在的、"无名有实"的、事实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批判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重点论述改造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尤其是重要性理论和部分社会说)对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所具有的重要价值。论文认为,经改造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有助于区分公立高校事务的类型和明确各自的法律性质;有助于明确公立高校如何在符合教育目的之限度内合理规制学者和学生权利;有助于指导立法、司法、行政权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权力重构。最后,论文认为,公立高校和学生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发展趋势是,法律保留原则将在这一领域适用,学生权利将获得更好的司法救济,高校内部管理程序和救济程序将得到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权力关系 重要性理论 部分社会说 高等教育 学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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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学生管理依据的法律保留原则 被引量:1
13
作者 许璐璐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28-29,32,共3页
高校制定校规管理学生,应该受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立法对法律保留原则涉及很少。高校因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进行学生管理而频频被诉,对现行相关的法律进行完善,在现阶段是最为可行和有效的办法。
关键词 学生管理 法律保留原则 重要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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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保留的时代背景与理论形态 被引量:2
14
作者 门中敬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5-22,共8页
行政保留的概念、原则和理论体系产生自概念法学发达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其产生、发展与变迁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形态。在君主立宪时代,其理论形态为行政特权和国家与社会二分理论之下的内部行政领域。在民主法治国时代,其理论形... 行政保留的概念、原则和理论体系产生自概念法学发达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其产生、发展与变迁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形态。在君主立宪时代,其理论形态为行政特权和国家与社会二分理论之下的内部行政领域。在民主法治国时代,其理论形态为修正后的特别权力关系和重要性理论。在当今的行政国时代,行政保留的概念、原则和理论体系被重新发掘并以崭新的面貌出现,成为法律保留的一个重要理论纠偏或补充。该原则和理论体系,对于弥补法律保留理论之不足以及合理划分行政与立法间的权限范围,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在限制行政权和强化人大作为义务的双重功用方面,有其特殊的时代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保留 行政特权 特别权力关系 重要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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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风险基础审计的理论基础 被引量:1
15
作者 邵俊波 《财会研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56-57,共2页
关键词 风险基础审计 理论基础 审计模式 成本效益 重要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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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纠纷的法律救济——以司法审查的有限介入为基点的考察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39-41,共3页
近年来,"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和"刘燕文诉北大案"引发了学界对于公立高校与学生因管理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的高度关注。此类纠纷实际上是学术自治的权力与学生受教育权利之间的冲突,为使地位悬殊的二者的权利义务... 近年来,"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和"刘燕文诉北大案"引发了学界对于公立高校与学生因管理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的高度关注。此类纠纷实际上是学术自治的权力与学生受教育权利之间的冲突,为使地位悬殊的二者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状态,就需要在学生的救济制度的设计上更多地考虑对于学生的权利保护。但是教育系统的内部救济始终无法让人相信其公正性,所以就很需要司法权介入纠纷的解决,法治原则之下不能容忍教育这一领域成为"法治国下的隙裂"。但是司法力量介入此类纠纷又引起学界对于学术自由的担心,于是司法审查的范围就成为了解决此类纠纷一个关键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高校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重要性理论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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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领域中特别权力关系之解构与重塑 被引量:1
17
作者 石珍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38-46,共9页
我国行政法体系的构建颇受德日行政法的影响,对于高校与学生之关系,一般采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故德国对特别权力关系所进行的修正,自然也应当彰显于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务之中。在维持行政功能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博弈的过程中,特别权力关... 我国行政法体系的构建颇受德日行政法的影响,对于高校与学生之关系,一般采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故德国对特别权力关系所进行的修正,自然也应当彰显于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务之中。在维持行政功能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博弈的过程中,特别权力关系的适用范围经历了从早期的特别权力关系——基础关系与经营关系二分法——重要性理论的变化。借鉴重要性理论,除却更改报考志愿、开除学籍、不予录取、拒绝颁发毕业证或学位证等涉及身份关系的行为之外,高校惩戒行为、奖学金之发放或取消、对学生基本权利产生重要影响的考试评分或强制措施等行为也应当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之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权利关系 基础关系 经营关系 重要性理论 高校惩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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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的范围 被引量:1
18
作者 杨登峰 王晓强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2-128,共7页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是法治政府建设应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如何划分法定范围是适用这一原则的核心问题。以人权保障为基础的重要性理论应当成为划定法定范围的正向标准,而功能结构主义则构成反向标准;前者是主要标准,而后者是辅助标准。...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是法治政府建设应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如何划分法定范围是适用这一原则的核心问题。以人权保障为基础的重要性理论应当成为划定法定范围的正向标准,而功能结构主义则构成反向标准;前者是主要标准,而后者是辅助标准。基于此,应将执法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与所有行政机构设置的报批程序划入法定范围,将服务性行政机构的设置与所有行政机构的规格升降、名称变更以及部分临时性、试验性机构的设置排除在法定范围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 重要性理论 功能结构主义 法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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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定中法律保留原则的遵从 被引量:1
19
作者 张浪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2-106,共5页
行政规定的制度建设是法治政府构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须遵从依法行政核心原则法律保留的要求。法律保留理论,经历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目的在于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合理界定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权限范围。在法律保留的理论主张中,事务的&q... 行政规定的制度建设是法治政府构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须遵从依法行政核心原则法律保留的要求。法律保留理论,经历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目的在于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合理界定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权限范围。在法律保留的理论主张中,事务的"重要性"是决定保留范围的一般性判断标准。结合我国法制建设,运用重要性理论并确立相关衡量标准,以明确遵从的具体内容,提升行政规定的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定 法律保留 重要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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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自由”与“青少年保护”之宪法维度——基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Mutzenbache”判决之展开 被引量:1
20
作者 张慰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11年第4期60-65,共6页
"艺术自由"与"青少年保护"是关涉到人性尊严及人格形成的重要的宪法法益,其在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两个竞争性的宪法保护的需求。在宪政国家的框架下宪法理论和制度建置如何平衡和回应两者间的关系一直是关联广泛... "艺术自由"与"青少年保护"是关涉到人性尊严及人格形成的重要的宪法法益,其在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两个竞争性的宪法保护的需求。在宪政国家的框架下宪法理论和制度建置如何平衡和回应两者间的关系一直是关联广泛的热点问题。通过对德国的治理经验进行初步探索,为我们思考多元艺术发展下的中国青少年保护问题提供一种值得参考的宪政经验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艺术自由 青少年保护 重要性理论 判断余地 审查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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