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SG理念全面关注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彰显社会正向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是评估企业环境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当前,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种类繁多,企业享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在实践中,存在披露标准选择主观认知偏差、碳足迹横向对比失真及“漂绿”行为潜在风险上升等困境。准确界定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是治理的前提和基石,能够有效规范企业ESG报告、保证碳足迹准确性及增强标准的示范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通过健全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加强分类监管、引入鉴证机制,有效规范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标准。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4年第19期16-20,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KG16303501)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碳达峰山西行动的法治保障研究”(2023YJ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