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ESG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越来越受到利益相关方的重视。作为评价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依据和价值体现,企业ESG披露意识逐步增强,国有企业的披露意愿高于民营企业,但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存在一定的“漂绿”现象。“漂绿”行为的产生主要有ESG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要求差异大、评价体系的构建尚待完善等外因,也有企业谋求绿色融资或补贴、内部信披制度不健全、数据采集困难和保护商业机密等内因。对ESG报告的“漂绿”行为,须以多种评价体系为基础,锚定四级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指标,通过量化指标实际披露数据与行业平均标准、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进行比对加以甄别,同时应从构建中国特色的ESG生态系统、完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标准、建立ESG数据信息采集体系、强化企业ESG责任担当等方面采取治理举措。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03-10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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