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调整家庭教育,使得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明确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对监护人的强制家庭教育指导。这一立法回应了时代需要,社会中因监护失职导致的未成年人被遗弃、虐待、暴力伤害,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多与父母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技巧方法有关。对于监护人因监护失职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及其它严重不良行为,或导致未成年人成为违法犯罪被害人,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应该实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在具体制度构建中,应关注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对象、决定主体、实施主体、实施内容方式等问题。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2年第2期14-23,共10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年度一般项目“我国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立法构建研究”,批准号:GD20CFX15
2020广东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科研项目“我国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机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