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呈激增态势,招致对立法的批评,但在网络诈骗泛滥的时下,此罪的增设有其正当性。此罪过度扩张的问题不在立法而在司法,造成了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不当的表象,故要谦抑认定构成要件符合性。对共犯正犯化的支持即对行为无价值的支持,行为无价值有利于解决极端客观、实质解释倾向。不必囿于理论纠缠,应充分尊重政策考量。预防刑法仍以法益为中心而非风险,应审慎认定间接帮助行为的直接化。前端行为入罪是机能刑法预防观的征表,对此罪的立法限缩,要厘清机能刑法预防主义的含义,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在司法端要坚持“严而不厉”,在起诉阶段与量刑阶段对立法扩张进行调和,缓和社会防卫与自由保障的矛盾。
作者
焦占营
桑宇
Jiao Zhanying;Sang Ning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82-89,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2021BFX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