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犯一词,本系我国古代之法律用语,指的是触犯正条的犯罪人.这里的正条,即刑法中罪刑式条文.此后,日本人将德语中Taeterschaft一词译为正犯.我国清末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将具有资产阶级刑法意义的正犯一词引入国内,这之后的<暂行新刑律>、两部<中华民国刑法>都沿用正犯概念.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两部刑法典不再使用正犯一词,但正犯(实行犯)在刑法体系中所占的基础性地位仍然为学术界所承认.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1期20-28,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