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领域存在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有些行为是电子商务平台单独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应向消费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可以对电子商务平台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者协会和检察院已经提起以电子商务平台为被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有益探索。向电子商务平台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事由分为三类:经营者责任、平台治理责任、电子商务合同项下的特殊责任。在实际适用过程中,消费者协会与检察院应协同合作,探索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诉讼请求类型在针对电子商务平台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适用。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6-34,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