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生于英美法系并为大陆法系逐步移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域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运用。对该制度在两大法系的发展运行历史与具体适用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细化分析,可以为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引入该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基于我国国情,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需要严格规范适用条件,适当限制赔偿金数额,并通过立法确认赔偿金的归属与使用。
出处
《法治论坛》
2020年第3期175-186,共12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2019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时代国家治理视域下检察公益诉讼的本土化构建”(GD19CFX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