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大量的线上交易,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侵权隐患,对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传统的侵权类型有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新型侵权类型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流量劫持、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消费侵权行为往往面向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面多域广,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本身作为经济法倾斜保护的主体,属于社会整体利益保护的应然范畴,正因如此,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具有通过公益诉讼进行保护的价值和必要。互联网消费公益诉讼的规范依据以及适应现状体现了互联网领域消费侵权行为较为隐蔽、被侵权人数量众多、跨境侵权行为频发等特点。互联网消费公益诉讼具有在取证上须依托技术手段、所涉主体复杂多样、涉及跨区域协作问题、涉及多个交叉领域等特殊性,因此,在起诉主体、被告、案件类型、诉讼请求、交叉领域等具体制度上有专门探讨之必要。
作者
韩晓丽
刘晓春
Han Xiaoli;Liu Xiaochun
出处
《长江论坛》
2022年第6期67-76,共10页
Yangtz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