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是否可能获得主体性”一直是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乐观者基于技术的可能性,从逻辑上肯认人工智能的主体可能性和“奇点”的逻辑必然性;悲观者担忧人工智能获得主体性必然引发物种奇点的存在与社会难题。事实上,人工智能作为高阶自动化的自治系统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产物,体现了以反馈替代认知、以因果组织描述存在、以数字建构自我参照等类主体的能力。我们认为,虽然判定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体性是一个为时尚早、富有疑义的问题,但是认真面对人工智能的高阶自动化表现出来的类主体性,在人工智能时代认真面对人为理解自我而创造出来的技术对象,并从这种对象的功能与效应中重新思考主体的本质与存在的本性,是人工智能主体可能性提出来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作者
涂良川
乔良
Tu Liangchuan;Qiao Liang
出处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32-40,共9页
Modern Philosoph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的人工智能奇点论研究”(21BZ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