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我国《著作权法》与《马拉喀什条约》规范衔接,更好地保障和维护阅读障碍者平等获取文化权益,第三次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构成合理使用法定方式之一,这为无障碍电影作品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本文基于《马拉喀什条约》相关内容,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为视角探析提供无障碍电影版权例外的沿革及法律依据、被授权实体范围、受益人群范围、合理使用构成、技术规避例外措施、权利限制与例外等内容。
出处
《中国版权》
2021年第4期75-8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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