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披露源代码措施作为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例外措施之一,在WTO框架下可以得到恰当评价,但WTO数字贸易规则需要进一步发展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以美欧为代表的多个国家努力推进区域贸易协定的制定,完善数字贸易规则。在强制披露源代码措施规制方面就禁止强制披露的原则基本达成了一致,但关于例外的存在和安排存在分歧。目前,我国制定的法律中没有关于源代码披露的明确要求,但是在具体规则的执行中难免涉及强制披露源代码问题。建议我国采取"原则+例外"的方式,即原则上禁止强制披露源代码的行为,并合理安排例外情形,坚持安全可控前提下的数字贸易自由。
出处
《新经济》
2021年第7期32-35,共4页
New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