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截至2019年,公安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诸多争议。通过对703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发现,公安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数量和占比逐年提升;涉及罪名广泛,非暴力犯罪为主、疑难案件居多;个案罪数单一,少有数罪并罚的情况;量刑上绝大多数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数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本地无固定居所;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有自首、坦白、退赃或立功情况;多数因"办案需要"而适用;绝大多数变更为羁押;措施期间总体呈上升趋势,个别案件存在超期现象。经评估,其问题在于:羁押替代性措施定位未能准确体现,适用实际不符合监视居住例外情形的立法限定,羁押化倾向并未得到彻底扭转,仍未能消除非法讯问的质疑。应细化适用条件、严格执行规范、强化内外监督和规范措施期间的讯问行为。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8-47,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公安部重点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警察现场执法机制研究”(2019LLYJJLST002)的阶段性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成果(2020xzzd-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