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试题属于科学领域的作品,在设定独创性标准时不应将其和小说、绘画等文学、艺术领域的作品等量齐观,应当考虑试题的创作空间,设定与其创作空间相适应的独创性高度.在认定被控侵权试题是否与权利试题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应当结合试题的独创性程度调整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试题范围.对于独创性程度较低的试题,侵权判断的标准可以限缩为“接触+相同或基本相同”.著作权法与商业秘密对未公开试题的保护条件、侵权构成要件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权利人可以同时主张,但民事责任只能择一承担.
出处
《中国版权》
2020年第4期70-7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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