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短视频构成作品的独创性标准旨在解决短视频市场下的著作权纠纷问题。面对信息网络的快速普及,短视频制作者和短视频服务平台由于短视频的跨平台传播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独创性问题是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另外,短视频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也一度成为判定其是否构成作品的因素。目前我国立法上对作品的独创性标准还未作明确规定,使得现有的独创性标准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及学界内的主流观点,明晰我国短视频构成作品的独创性标准,以期在维护短视频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核心商业利益的前提下,排除无关因素从而有效解决短视频著作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