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将各界一直普遍关注的生物安全问题再次推向前台。尽早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的高度优先事项。生物安全风险的来源不断扩大、类型不断增加、领域日益广泛。为了应对日益多发的生物安全风险、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逻辑思路、满足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建构需要,即将出台的《生物安全法》应当是一部以安全为价值导向的基础性、政策性立法。在此基础上,应当确立以《生物安全法》为核心,由生物安全管制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特定事项部门规章等组成的层次分明、建制完备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生物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风险预防原则、全程控制原则、分类管控原则和多元共治原则等,还应对意识培养、事先预防、监督监测、应对救济这四类基本制度做出全面构建。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34-147,共1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19ZDA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