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章程的基本使命在于推动大学从行政化管理走向法治化治理。然而,囿于行政隶属型政校关系与组织运行模式、高等教育法治理念滞后与制度实践薄弱、大学内部行政权力的过度泛化与运作惯性、利益主体的章程工具价值与内生价值认知偏差等强意义“合法性”机制的钳制,大学章程治理趋向形式化、表象化和低效化的失位状态。回归大学章程的法治化治理功能,亟需深化高等教育简政放权,构建大学章程建设依托的契约型和法治型政校关系;完善高等教育法治环境建设,提升大学章程法律位阶并正式纳入法律体系;理顺大学内部权力关系,重塑大学章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总体格局;统一大学章程的法治治理价值共识,促进大学章程从文本到实施的一体化建设;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形成全方位、多主体、立体化的章程实施监管机制。
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75-83,共9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6JZD045)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