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以来,我国刑事证据法学教材体系历经三次变化。现在通行体系是'总论一证据论一证明论'的'三分制'体系,该体系取消旧体系中史论、程序论的独立地位,以证据和证明为支柱概念,但对法律渊源的解释重视不够,有回避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这一刑事证据法学核心问题之嫌。新兴的'证明论一元制'体系,可以以证明力概念为切入点深入研究。
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5年第1期309-321,391,共14页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山西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基金项目010851801003“刑事证据证明力研究”
山西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法学本科研究性教学的理论与实践”(2011年)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