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以其独有的特点在美国贸易救济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一些发达国家或组织,如欧盟、加拿大、日本和韩国,都已然建立了符合其国情的贸易调整援助体系,墨西哥、印度、阿根廷和南非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类似的制度。我国作为贸易进出口大国,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立法建设都已为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奠定了基础。本文的目的是探讨中国目前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国际贸易法的建设以及中国的对外贸易救济形势,分析我国建立贸易援助体系是否恰当并应然可行是本文的主要看点。
出处
《中国商论》
2019年第14期102-106,共5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