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以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03条虽然对作为的执行进行了规定,但不作为行为的执行规定却有所缺位。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法和案例类型化的分析方法,拟对禁止探视、停止排污、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停止侵害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的不作为请求权进行体系化梳理,并针对具体情形构建与之匹配的执行方法。主张对违反不作为义务原则上采取拘留、管制、处罚金等间接强制方法,并辅以除去债务人行为之结果及通知有关机关协助的直接强制方法。探讨了在不作为请求权的强制方法体系里引入事先预防性强制方法和持续性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1期155-162,共8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