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准减贫是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部分及关键领域,政府间财政减贫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解决其在减贫中投入分担的问题,政府间财政权责配置与减贫之间有内在逻辑关系,其财政减贫资金投入比例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构成影响减贫效力的实然性约束。收益与成本相对称、权利与义务相对称,是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前提,相关研究发现,我国除中部地区外,财政对贫困支出分权与贫困发生率总体呈正相关关系;减贫政策应从源头整合各地政府间减贫资金的协同性,提升对减贫影响重大的公共服务供求匹配度。我国财政支出分权与贫困发生率并非呈单一的线性关系,而是在地区间呈非均衡分布,财政支出分权的减贫效应具有空间异质性特征,如果全国按照统一标准,势必会影响部分省份资金的使用效率,阻碍贫困发生率的缩减,因而要因地制宜地调整政府间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财政支出分权的提高并不利于贫困发生率缩小,虽在中部地区存在与之相悖的结论,但在全国范围内,中央应承担的支出责任要高于地方才能有效地降低全国的贫困发生率。因此,中央应在宏观及整体上承担减贫工程的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持续增强中央财政对减贫的支持力度。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40-47,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16ZDA066)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辽宁精准扶贫财政政策研究"(16B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