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并没有对专利权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进行充分保护。相反,《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排除了专利权转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并且在《专利法》第45条中对于专利权转让人的禁止反言也开了绿灯。该两条的规定,对于受让人是极不公平的,且有违法律基本原则。因此,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专利交易、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从法律规范上切实保护专利权转让合同中专利权受让人的权利并规范转让人的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1年第2X期101-103,共3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基金
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海南省上市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发展和保护现状
问题及解决对策"(Hjsk2009-08)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