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机关作为审查专利申请的专门机关,其核准的专利权均是被推定有效的。被推定有效的专利权在无效判定之前可能在权利实现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相关的法律关系。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那么这些法律关系在其基础——即专利权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应如何调整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分配是很重要的议题,涉及到专利权授予行为的公定力、专利权范围的界定、专利无效抗辩的举证责任、专利权无效的溯及对象、专利权无效的效力范围等问题。这些均是专利权无效判定的重要基础,厘清这些内容,对于完善专利权无效判定具有重要价值。
出处
《长江论坛》
2016年第6期70-74,共5页
Yangtz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