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故意杀人是罪行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我国刑事立法通过规定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实现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行为人的罚当其罪和罪刑均衡。但对于如何认定情节较轻这一问题,有权机关一直未予具体化的解释。我国学者的倾向性意见与司法实践的观点存在差异。从'构成要件群'理论出发,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是减轻量刑规则与减轻的犯罪构成的杂糅。因此有必要厘清相关概念,结合相关案例,评辨学界观点,总结归纳出司法实践中认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一般标准。
出处
《东南司法评论》
2015年第1期403-413,共11页
Southeast Justic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