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际施工人"这一制度为我国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所首创,其本意旨在当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允许"实际施工人"直接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作为业主的发包人主张权利的方式维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并最终达到保护"实际施工人"背后的农民工利益的目的。然而由于该制度没有足够的理论支撑,故在实践中引起了实务部门的诸多困惑,也没有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对该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并在后续立法中予以回应。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82-84,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