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法》赋予了集体成员撤销权,但未明确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利于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行使。学界一直存在"诉讼时效说"与"除斥期间说"之争,通过辩证分析,认为撤销权的性质系形成诉权,集体成员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采用主观起算点,最长保护期5年为宜。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6年度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户籍改革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律保障研究"(SK2016A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