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基于执政的深刻经验教训所提出的法治体系建设任务。如何通过有效监督来规制公权力,使其既能在法律框架内得以有效行使,而又不被滥用,则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在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方面,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正在形成。尽管如此,我们还需要清醒地看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和平衡问题依然是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亟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便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解决矛盾和维护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强化法治监督体系的有效实现方式,需要改进现有公权力的考核机制,发挥好各种纠偏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法治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应。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13,共8页
Oriental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改革创新试验的法治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7AZD01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