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从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和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汲取有益的经验,通过三个方面带动相关国内法制度的创新:第一,解决区内和区外法律冲突问题,从而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对接;第二,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立法现状,明晰行政复议和诉讼管辖权,从而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协调;第三,充分发挥仲裁和调解的功能,实现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从而破解目前立法和司法不同步的问题。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76-184,共9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TPP对亚太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和中国的对策研究”(13YJCGJW004)
上海市曙光学者“亚太多边贸易机制对两岸经贸关系的影响”
上海市高校085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