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是依法调整和规范基本民事关系,保护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遵循。作为编纂民法典的开山之作,总则在继承原有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新了我国法人制度,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种类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特别法人资格,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类型,这对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推动其与市场经济接轨,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意义深远。
出处
《中国人大》
2017年第10期25-28,共4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