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省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实践可分为省级政府自觉推行、政治任务硬性要求和依法行政深入实践三个阶段。从立法表述、文本类型、结构体系和制度建构四个维度,聚焦分析综合型程序规定的政策特征,发现存在事项范围不统一、规范化程度不高、决策流程不完整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可通过编制决策事项目录、规范程序立法行为、健全程序制度体系、强化保障机制设置等措施,完善省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60-165,共6页
Seeker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行政的哲学基础"(14FZZ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