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惩戒作为完整教育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却推行甚难,其中的原因除了惩戒内涵上的模糊认识以外,根本原因在于对惩戒具有的伦理价值认识不足,惩戒既是尊重学生人格的根本体现,也是维护校园正义的必要手段,更是教师德性的自在意蕴。当然,目的正义还需手段之"善",在行使惩戒权时,教师应顺应"天时地利人和"之法,一方面奉行"善"的伦理规则,坚持以宽容的态度对人,惩戒对事不对人,保证程序的透明性等法则。另一方面由于教育是不断追求真善美的育"人"的事业,如果教师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修养和德育专业知识,积极建构以关爱为核心,民主、平等、尊重、和谐为内涵的师生关系,必将增进"人和",极大地促进惩戒伦理价值的实现。
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4期56-60,共5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Sciences
基金
山东省教育厅210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