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很快,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监管程序意义重大。政府发债权是一种公共经济权力,监管是防止发债权滥用的必然要求。地方政府发债权法律监管规则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程序规则架构是法治国家建设应然之意。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法律监管历程可划分为许可发债权、发债权禁止、隐形发债权和限制性发债权四个发展阶段,简要回顾与此对应的法律监管程序问题,并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法律监管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220-228,共9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