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文化遗产是体现民族特色的重要资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助于缓解目前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足的困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仅契合文旅融合的趋势,也有利于促进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目前县市级政府专项债券只能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导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未能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得到有效推广。赋予自治州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政府专项债券自主发行权,不仅适应立法权和事权的下放,而且符合地方财政自主权逐步扩大的需要,并配套建立社会效益付费制度、匹配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债券本息偿还制度、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制度和推行省级政府备案制度等,进一步拓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路径。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财政逻辑与法律规制研究”(21AFX007)。